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规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
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看来,这个指导性意见有了很大的突破,十分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盘活了农民的土地资产,让很多缺现金的农民能够跨进专业合作社的门槛。”11月23日,他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其实,类似的政策早在2月份就在浙江省出台过,当时引起了一番争议,很多人担忧农民是否会血本无归。而《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民以经营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前提是,“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
“农民合作社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规定,产权进入公司是不能退出来的,但是产权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全可以退出的。”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秉龙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意见》还指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如今,一些地区的专业合作社已经开始发展壮大,对整合同类型地区的资源有较为强烈的需求。出台这样的指导意见,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己的资源条件和优势,在地区间进行资源重新配比,进一步做大做强。
郑风田的理解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可能走“综合专业合作社”的道路,与日本现行的“综合农协”有异曲同工之妙。“专门做小麦的合作社,也可以做玉米,或者进入更多的农产品[13.251.77%]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之后,就能给农民创造更大的价值、提供更多的服务,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郑风田说。
针对“三跨”的具体操作,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洁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国家应进一步出台相关的细节,例如,两个行政区的政策不同应如何协调;在资源重新配比中,所涉及的利益分配问题又如何协调等等。
其实,“要想真正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很多的工作要做。”李秉龙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大做强是以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为基础的。只有专业化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快速发展并壮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也是亟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融资十分困难。在农村,可以为农民贷款的金融机构非常少,远远无法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而且,农民可作为抵押物的资产又少得可怜。”郑风田建议,在加大金融机构布局的同时,可以把还在地方上试点阶段的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逐步推广开来。
而陈洁给出的建议,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她说,现在的合作社扶持政策,普惠制的太少,本就不多的补贴常常被大型的、有谈判能力的农民合作社拿走,而那些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社只能干瞪眼。其实,不管合作社大小,有无龙头企业,只要有资金需求,国家就应该给予解决。国家甚至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项基金,专门为农民合作社拨款。
李秉龙则认为,政府不能一味地给补贴,应该形成一系列共同性的优惠政策,例如,税收优惠和人才扶持。“人才培训的重点也应该是技术培训、经营管理培训,甚至是告诉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底应该怎么建。培训的时间也要延长,仅仅是两个小时或者半天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