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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可借鉴德国模式
发布时间:2012-8-3 11:04:42 访问统计:点击次 评论: 次 作者: 李稻葵 摘自:
    当今世界,特别值得中国研究借鉴的是德国经济体制,其特征是强调政府有限干预市场经济,追求市场效率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平衡。

  德国模式的第一个特点:强调利益相关者,强调可持续性,而不像英美模式那样一味地强调市场经济交换的自由及企业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化。在企业层面,强调企业是利益相关者组成的集体,各方的利益必须协调。相反,美国的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极其强调企业的利润。一旦企业利润下降,马上解雇员工,而当市场景气,企业需要扩张时,马上又去市场招聘。

  德国企业往往能够坚持一个理念,坚持长期投资,坚持研发,其中最好的例子就是宝马公司。宝马是家族企业,尽管上市,但并不特别关心短期的股票价格和市值,不盲目拼规模,搞大跃进,也不搞无谓的多元化操作,坚持做好高端的汽车和摩托车。

  德国模式的第二个特点,是特别强调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对于那些容易带来短期波动的部门给予严格的管制。

  德国对于房地产行业所能带来的投机的运行有深刻的理解,因此,政府鼓励房地产公司长期投资,持有物业,出租经营。对于居民购房,德国出台了若干限制,比如购房首贷比例是非常高的,而贷款转按揭、再融资则几乎不可能。租房市场也受到严格的管制(这依赖于政府的高效运行),房东不能够随意涨价,也不能够随意地解除租约,因此,德国的房价长期稳定,甚至于最近一个世纪以来有所下降。德国没有炒房的风气,许多企业高层,包括国会议员都是长期租房。正因为房地产固守本位,恪尽本职,才会成为德国经济中一个稳定的支柱,而不是一个波动的放大器。

  据统计,过去10年来,德国房价年均涨幅仅为1%,低于年均通胀的2%,即,住房的实际价格年均下降1%。1977年到2007年,德国房价仅上升60%,同期工资则上涨了约3倍。

  德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还体现在对租房市场的干预上。首先是强制出租。德国法律规定,所有由合作社建造的住房必须用于出租,而不能出售,而合作社住房占全国总数量的1/3。第二,开发商在建造住房时,必须预留一定比例的住房,专门卖给或者租予低收入群体。第三,房租管制。各地方市政部门协同商业协会,根据房屋类型公布“房租合理价格表”。法律规定,如果房东的房租超过该价格的20%,就构成违法行为;如果超过50%,就构成犯罪,有可能被判刑入狱。

  第三个特点:在利益冲突的解决和权利分配方面,德国的制度也有其基本的特色。

  德国模式之于中国的借鉴意义,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企业层面,要研究“德国模式”的特点,那就是企业不过分强调短期利润,而是关注企业相关方的长期利益,这样才能把研发、品牌放到重要地位。

  第二,特别值得中国关注的是,德国在房地产及金融方面的监管政策。它基本的思路是:地产和金融说到底是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是为大多数民众的福祉而存在的。房地产不能脱离实体经济,成为财富升值的赌场。在中国的制度改革中,如果房地产和金融的问题能基本搞对的话,中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就有了坚实基础。

  第三,在政府能力建设方面要不断加强,即要公开政府的信息和运作,直至透明和公平。更重要的是,也要提高政府的运营效率,紧紧抓住政府在市场监管上的基本职能,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为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冲突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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