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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内斗的警示:资本是双刃剑 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4-8-15 14:17:56 访问统计:点击次 评论: 次 作者: 成都商报 摘自:
  

  雷士照明与众多公司一样,都是在早期发展阶段因缺乏资本而盲目引资,包括引进境外资本,最终使得创始人失去公司绝对控制权,或者埋下了创始人被资本驱逐出公司的隐患,也为今天的管理人与投资人“武斗”埋下伏笔。

  雷士照明上周的“武斗”事件未了,本周“文斗”又随即登场———12日下午,公司创始人吴长江和董事长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几乎同时举办媒体发布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双方的争斗,其目的无非是一个“利”字和一个“权”字。双方互相指责对方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使得己方遭受损失;又同时指责对方实际控制公司,越权插手公司事务,架空了董事会。令人悲哀的是,昔日的合作伙伴,今天成为仇人,甚至发展到互揭对方隐私和短处、并把合作之初双方私底下的君子协定公之于众的地步。这也再次验证了在商场上,没有永恒的盟友,有的只是永恒的利益。


  双方相争的真相如何有待继续观察,笔者想说的是,雷士照明事件给中国企业特别是有志创业的人士太过深刻的教训。雷士照明事件可能会成为公司治理的反面案例进入教材之中。


  其实这类现象又何止雷士照明呢?仅从公司发起人、创业者在公司做大以后失去控股权来看,2001年新浪网创始人王志东被投资者勒令出局就是最典型的案例之一。当时也曾引起舆论哗然,王志东自己也不解,苦苦追寻让董事会给一个说法,但最终法制意识、现代公司治理原则意识强的王志东还是服从资本的决定,最终离开自己一手创办的新浪网。去年上海家化的内斗有着几乎与雷士照明一样的剧情,至今仍在不断演绎。


  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同样也遭遇过控股权危机。仅从股权上看,软银和雅虎是阿里巴巴最大的两个股东。尽管公司即将在纽交所上市,但不可否认的是,阿里巴巴目前的股权结构,对马云等公司创始人依然是很大的威胁和隐患。


  无论怎样标榜客户第一、消费者第一,但具体到公司内部治理上,现代企业制度的根基就是资本在公司里是至高无上的,资本拥有最终决定权。目前,阿里巴巴处在纽交所上市前夜,大小股东的利益追求是一致的,并且当前公司发展迅速,给股东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是股东的摇钱树。在顺风顺水时期,大股东与管理者利益、权力矛盾并不突出,双方“和谐”程度会很高。不过一旦遇到尖锐的利益之争时,必然升级为权力即控制权之争。那时,是公司创始人说了算,还是资本控股方说了算,尽管该公司对表决权有着特殊的安排,但胜负仍难以预料。


  雷士照明与众多公司一样,都是在早期发展阶段因缺乏资本而盲目引资,包括引进境外资本,最终使得创始人失去公司绝对控制权,或者埋下了创始人被资本驱逐出公司的隐患,也为今天的管理人与投资人“武斗”埋下伏笔。


  应该说,中国当前有一些企业在引进资本时,可能还抱有非法制的思维,以为只要先引进了资本就好,公司始终是离不开创始人的,而创始人对公司知根知底,可以做做手脚“糊弄”资本,这与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和法制精神格格不入,最终也可能会为自己的失败埋下隐患。


  以雷士照明为代表的这类事件警示国内企业,资本进入创业者的公司不是当摆设,它不仅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在利益受到冲击和与管理者发生矛盾时,是要当家说话的,甚至将管理者赶出公司,而不管其是否是创始人。


  从这个角度上说,需牢记资本是把双刃剑———它既是慈祥的,能够成就你的公司和事业;它又是冷酷的,同样能够让你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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