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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祖轲:青岛大虾,宣告互联网下欺诈消费者时代的终结
发布时间:2015-12-1 11:48:19 访问统计:点击次 评论: 次 作者: 刘祖轲
    2015年国庆节,最出名的城市莫过于青岛;
  
  2015年国庆节,最出名的动物莫过于海捕大虾;
  
  2015年国庆节,最让人记忆深刻的数字莫过于38;
  
  2015年国庆节,最让人愤慨的事情莫过于消费欺诈;
  
  2015年国庆节,最大的讽刺莫过于青岛过早地披上了国际化旅游城市的标签;
  
  2015年国庆节,最受餐饮同行或者歌舞厅嘲笑的是“我们二十年前玩的东西,国际化的青岛,今天还在玩”;
  
  2015年国庆节,最受政府重视的事情莫过于“青岛大虾”事件;
  
  国庆节后的10月20日,最让人感动的莫过于网名为“青岛滩”青岛企业家,慰问奖励肖先生5万元,同时邀请肖先生再到青岛,重新感受“好客山东”。
  
  以上,如此多的最,为什么一个国庆节有了如此多的最,其实正说明一件事情,当今人们已身处互联网时代。偶发事件或者一个很平凡的小事件,因为出现的时机、场合或者与当今主流价值观违背,就会快速引爆放大成大新闻、大事件、大关注。
  
  国庆黄金假期,本是旅游好时节,青岛作为海滨旅游城市,国际旅游城市,奥运会分赛场举办地,成为众多旅游者首选目的地之一。游青岛,吃海鲜自然是国内外游客必备行程之一。在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海鲜大排档,一只再普通不过的大虾要价高达38元,一盘再普通不过的大虾要价1520元,来自四川的肖先生在事前征询是一只38元,还是一盘38元,在明确得到店主是一盘38元的答复后,结账时竟然按一只38元收费。我们从四川远道而来的游客,我们的消费者肖先生震撼了,惊讶了,被欺骗了,被欺诈了。在报警后警方表示没有执法权,物价、工商部门则以不在上班时间为由不予处理。该事件最初由受害者肖先生通过微博发出,随即在网络上引发数十万条评论,事件持续发酵数日。媒体揭露后,涉事地青岛乐陵路92号已经变成一处“新景点”,令人唏嘘。“青岛大虾”事件深深刺痛了青岛这座城市,城市旅游形象瞬间坍塌。
  
  “青岛大虾“事件不是一次偶然事件,消费者欺诈事件由来已久,为何现在才出现“青岛大虾”事件?暂且不论事件背后的相关部门监管及公信力缺失问题,可以预见,消费者欺诈维权方式互联网化的时代正在来临。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欺诈消费者的时代将终结。
  
  一、互联网时代,媒体信息开放、透明、共享、呈“核聚变”传播特征
  
  工业时代,媒体主要以报纸、杂志、电视等形式出现,媒体是政府官方代言人,地方保护意识强,各种消费者欺诈抑或丑闻,都难以见诸报端。一篇新闻报道与否、角度是否正确等都需要经过层层把关,层层过滤,最后呈现到普通民众眼前的信息已经是经过多次人工干预、精心过滤的,最后的信息是“媒体想让你知道的信息”。因此,工业时代,信息不开放,不透明,有滞后性,消费者欺诈维权成本居高。
  
  此外,部分商家和地方政府利益捆绑,不惜牺牲消费者利益,遇到纠纷时,相关职能部门“踢皮球”,互相推诿或置之不理。正是因为相关监管部门的麻木、无能,甚至不惜充当无良商家的保护伞,于是欺诈、宰客之风愈演愈烈。
  
  而互联网时代,媒体主要以网络、微博、微信为主,纸媒渐渐退出历史舞台。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兴社交媒体的迅速崛起,彻底改变了人们的交流和信息获取方式。人们只需要一台智能手机,就能迅速了解天下大事,信息透明及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信息的流动彻底突破了物理空间限制,在全世界的每个角落产生,“核聚变”般传播,并泛滥至每个角落。正因如此,消费者欺诈维权门槛降低,成本降低。
  
  二、互联网时代,自媒体+“一道好菜”,就是“一道大菜”,就是爆品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拥有话语权。互联网新兴媒体出现后,发声的渠道多了,发泄的平台广了,揭露“青岛大虾”事件将成为常态。之前消费者即便遇到了欺诈,只能忍气吞声,客观原因是没有宣泄的渠道,即使寻求传统媒体,也是障碍重重。
  
  从博客的“人人都是作家“,到微博的“人人都是麦克风”,再到微信完全基于“自我圈子”的朋友圈,信息生产与消费的主权,已经从权威媒体旁落到一个个独立的、具有自我判断能力的个体,新媒体时代信息反馈的机制更加健全,信息渠道越来越多样化,民意的反馈更加即时、有效。用户可以生产制造传播新闻,现在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拍照、录音、录像都可以搞定,欺诈素材可以作为维权证据通过新媒体公布网络,事件呈“核聚变”般发酵传播,迅速成为公众舆论焦点。
  
  “青岛大虾”事件正是从微博传播开始,迅速扩散,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这也是消费者利用自媒体维权的现实案例,同时也给青岛狠狠地上了一堂课。
  
  三、互联网时代,“你欺诈消费者要他的钱,消费者就要你的命”
  
  移动社交互联时代,肆无忌惮地明码标价式欺诈,已成为最愚蠢的赚钱方式。你欺诈消费者要他的钱,消费者可能就会要你的命。消费者被欺诈后,完全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把欺诈证据曝光在网上,就像一把无形大刀,杀人于无形。“青岛大虾”事件,发酵数日,在退款644元,罚款9万,停业整顿压力之下,坏名声不绝于耳,臭名昭著,商家最后只有关门歇业,前景凄惨。政府部门(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停职,火速出台文件整顿旅游消费市场环境。
  
  互联网时代,商家试错犯错的成本增大。“一只大虾”就可能毁坏整个企业或者城市。互联网时代,无论公司再大,企业再强,也会因为一件小事而倒闭,被相关部门、舆论吃掉,任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都变得不堪一击。“青岛大虾”事件正是折射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欺诈消费者将成为一条不归路。在微博、微信的爆炸式舆论传播下,“青岛大虾”事件的公共影响很快就形成了台风,超出了有关部门的预期和可控范围。最后,商家罚款关门跑路,政府出台政策道歉,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青岛将贴上“天价大虾“标签,城市形象大大受损,代价沉重。
  
  过去消费者投诉维权无门,政府媒体不作为,而如今消费者维权方式的“互联网”化,未来将彻底变革商业市场环境。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只有遵守诚信经营,不搞欺诈,提高服务质量,才能促进消费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为南方略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祖轲 *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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